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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项目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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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8-04-14 12:00
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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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,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提高对外贸易的增长质量和效益,现将申报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重点范围
(一)公共服务平台建设
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、行业商协会等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、公共信息服务、认证服务、人员培训、国际孵化器、试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。
1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是指根据行业实际需要,投主研发力量和设施,对共性技术和通用关键产品进行研发,并推动其产业化的公共平台。
2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是指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数据库,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政策、法规、市场、知识产权等信息服务。
3、认证服务平台是指通过获得国内外有关机构的认证授权或互认,为国内企业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产品认证等服务,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支持。
4、人员培训平台是指根据进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,通过建立培训基地等形式,长期组织开展国外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及贸易知识等方面的培训。
5、国际孵化器平台是指通过提供低成本的软硬件设施和支持系统,为中小型企业创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条件,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和成本。
6、试验检测中心是指投入试验检测设备,为行业重点产品的研发、销售等提供检测、试验公共服务。
(二)共性技术研发
共性技术研发是指行业商协会根据本行业实际需求,组织有关企业、研究机构或行业重点企业,自主研发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、产品质量、生产效率和应对技术壁垒都会发挥显著带动作用,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。
二、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
(一)行业商协会、重点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法人资格;
(二)能够为重点企业或本行业提供服务,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资金、场所、设备和人员;
(三)行业重点企业应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;
(四)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,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;
(五)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,资信等级、财务状况良好;
(六)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;
(七)其它承担项目应具备的条件。
三、申请项目应符合的条件
(一)符合国家《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》、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、《国家产业技术政策》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技术政策;
(二)符合行业或产业的实际需求;
(三)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;
(四)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承担单位产权明晰;
(五)经过专家论证的在建或未建项目(要求项目验收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);
(六)未享受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。
四、项目申报要求
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:
1、项目申报报告(内容包括: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、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、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、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);
2、项目资金申请表(见附件1);
3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(见附件2);
4、重点企业、行业商协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5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;
6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;
7、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。
上述材料一式四份(附电子版本),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。
联系人: 刘树民
联系电话: 85163102 65256705(传真)。
特此通知!
附件:
1、2007年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项目资金申请表
2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样本)
北京市商务局
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
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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